五年來,新三板始終聚焦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圍繞改善中小微企業融資環境做出積極探索,確立了高度包容的市場準入制度,構建了充分市場化的融資并購機制,使得一大批有發展前景和市場影響力的創新創業企業得以掛牌融資,有效拓展了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廣度和深度。截至2017年11月末,新三板掛牌公司達11645家,其中,5426家公司完成8279次股票發行,融資總額3888.22億元。
中國證監會高度重視新三板的改革發展,在充分調研論證基礎上提出了“以市場分層為抓手,統籌推進發行、交易、信息披露、監管等各方面改革”的總體思路。市場分層是新三板“海量市場”發展的內在需求和必然結果,其意義在于實現對掛牌公司的分類服務和管理,實現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降低投資者信息收集成本。其中,分層標準的設計是分層制度的核心,也是差異化制度安排的重要前提。2016年分層管理試行辦法分別從盈利性、成長性和市場認可度等三個方面設置了三套差異化的創新層標準,將市場分為創新層和基礎層。經過前期兩次市場層級調整,目前共有1354家創新層公司,其在資產規模、經營業績等方面總體上優于基礎層公司,初步實現了優質企業集聚,分層分類管理理念得到市場各方認同。
由于分層尚處在探索起步階段,2016年分層管理辦法確定的分層標準還存在優化調整的空間。創新層準入標準一盈利要求偏高,導致一批優質掛牌公司無緣創新層;標準二營收規模要求偏低,導致一批財務穩定性偏弱、經營風險較高的公司進入創新層;共同準入標準缺少對股東人數等指標的要求,導致創新層公司的公眾化水平參差不齊。此次分層制度的修改完善,充分凝聚了市場共識,總體思路是在保持現有市場分層基本架構、基本邏輯不變的前提下,調整創新層的部分準入和維持標準,促進更多優質企業向創新層聚集,提高創新層公司的公眾化水平,為后續改革措施的推出奠定基礎。一是在差異化準入標準中,調減凈利潤標準,提高營業收入標準,新增競價市值標準。二是在共同準入標準中增加“合格投資者人數不少于50人”的要求。三是著眼于提高創新層公司穩定性,防止“大進大出”,將維持標準改為以合法合規和基本財務要求為主。
與分層制度的完善相配套,此次一并推出了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交易制度改革體現了鮮明的問題導向,旨在解決現行協議轉讓方式定價不公允、市場不認可、監管難度大等問題,完善新三板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為持續改善市場流動性奠定基礎,主要包括引入集合競價、優化協議轉讓、鞏固做市轉讓等具體措施。
一是引入集合競價,原采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盤中交易方式統一調整為集合競價,盤中時段的交易方式為集合競價與做市轉讓兩種,供掛牌企業自主選擇。與市場分層配套,對采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實施差異化的撮合頻次,基礎層采取每日收盤時段1次集合競價,創新層采取每小時撮合1次的集合競價,每天共5次。
二是優化協議轉讓。為滿足市場參與人合理的協議轉讓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盤后協議轉讓與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兩種交易方式。符合一定數量、金額及相應價格限制的協議轉讓,可以通過交易系統在盤中申報、盤后成交;對于收購、對賭履約、同一實際控制人下的轉讓等合理的特殊轉讓需求,可以在線下通過申請辦理特定事項協議轉讓予以滿足。
三是鞏固做市轉讓,并予以適當調整完善。繼續堅持并鼓勵做市轉讓,在完善做市轉讓收盤價形成機制的同時,協議轉讓方式一并適用于做市轉讓的掛牌股票。
在信息披露制度改革方面,此次新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在堅持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和公平的基礎上,探索實施了創新層企業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制度。鑒于創新層公司公眾化程度更高,對其信息披露作了從嚴要求;A層公司繼續執行現有信息披露規則,但對其中要求過嚴、明顯不合理的個別規定作出了修改。
新三板的創設和快速發展,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中的一件大事,五年來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實踐表明,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是完全正確的。新三板的建設,既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照搬,也沒有固定的樣板可以復制,此次統籌推出的市場分層、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是中國資本市場建設的全新探索,全國股轉公司將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引,認真落實中國證監會改革部署,牢牢把握服務實體經濟和防范風險的工作導向,持續跟蹤和評估制度實施情況,為后續改革措施的推出積累經驗、創造條件。只要不忘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初心,只要始終植根和服務于實體經濟的沃土,只要牢牢守住市場一線監管和風險控制的底線,新三板的發展就一定能夠行穩致遠。